凯发·k8职工外出及请假管理规定
为进一步加强公司职工的外出及请假管理,维护学校正常教员工活秩序,切实保障职工人身和财产安全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员工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》及教育部《员工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的有关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员工离开学校当日不能返回者须履行外出请假手续,并明确在外期间安全责任自负。
第二条员工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教学活动的,应提前到凯发·k8履行请假手续,并在上课前将请假表交给任课教师。员工在教学活动开始后再行请假手续的均不予认可,视为缺勤。
第三条请假需由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。学历生请假的需先得到导师的批准。请假期限在1天以内的,由凯发·k8员工工作办公室批准;请假期限在2-7天的,由凯发·k8分管副经理批准;请假期限在7天以上的,由凯发·k8经理书记签署意见。员工在请假时必须提交所缺课程的补习计划。
第四条员工在校外参加学习、实习、竞赛、调查等学校安排的集体活动期间如需请假,凯发·k8可授权带队教师或所在学习单位批准,准假权限一般不超过3天。
第五条员工请病假须附医院证明,请事假须附有书面证明或者由家长向凯发·k8员工工作办公室直接提出申请。
第六条不予批准的请假事由包括家庭内务、陪同来华家人或亲属、家庭或国家庆祝活动、不能按时返校等。情况特殊确需请假的,必须有大使馆的书面来函。
第七条员工请假期满须到辅导员及任课老师处销假或办理续假手续。请假外出当日不能返回者,须在外出前将学院批准的请假条存放于宿舍楼栋值班室,返校后取回。否则,将按夜不归宿处理。
第八条员工自行组织集体外出活动,必须向凯发·k8书面说明活动目的、人数、时间、地点、活动计划、可预见范围的安全措施和负责人姓名,明确带队教师,经学院同意,上报公安机关获批备案后,方可举行。
第九条集团组织的员工集体外出活动与上课时间冲突的,由组织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,经学院教学办审批,并向员工任课老师通报。
第十条员工外出期间,须提高自我防范意识,不乘坐非法运营车辆、船只等,不将家庭电话和个人联系方式告诉陌生人,确保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。
第十一条严禁员工个人擅自组织同学外出旅游或回国;严禁员工个人招聘同学外出从事推销、礼仪等商业活动。如有私自组织者,一经查实,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组织者的责任。发生意外事故,一切后果由组织者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
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凯发·k8负责解释。